为规范学院教材选用工作,提高教材质量,杜绝低质量教材流入课堂,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选用范围
1.坚持“重权威、重新版本、择优选用”的原则。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推荐使用的规划教材;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获奖的优秀教材和能够反映先进技术发展水平、特色鲜明,并能够满足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教材。已有规划教材或省(部)级以上获奖教材的课程,原则上不选用其他版本教材。
2.严格在最新的《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中选用公共基础必修课教材,优先在《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中选用专业课教材。
3.“两课”教材按规定使用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教材。
4.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同意使用的教材,包括我院教材建设规划内出版的我院教师自编或参编教材。
5.学院鼓励开发的、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同意的、适用性强的校本教材。
二、教材选用原则
1.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需求,能全面、准确地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既要注意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和适用性。
2.同一教育层次同一专业课程原则上只能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若因为教学改革需要而选用不同教材,必须满足课程实行统一考核的要求,且需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3.选用的教材文字应当准确、流畅,文字和符号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清晰,文图配合恰当。
4.系部应在上述规定的教材选用范围的基础上,经充分研讨、论证,必要时索要各种版本进行比对,最终确定各课程的首选教材及1—2种同一版本备选教材作为教材选用目录,并向全体教师公布,择优选用。医学类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优先考虑。
5.教材的选用由教研室负责。教研室主任组织教研室内的老师,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选择教材,认真听取每一个教师的意见,必要时采取投票方式确定选用的教材,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系部主任审核。
6.对于学科、专业面相对较窄或在国内属于新兴的学科和专业,在国内现有教材很难适应教学需要或尚无规范教材的情况下,学院可以组织以该学科(专业)带头人为首的任课教师编写开发校本教材。
7.对于部分教师自编并正式出版的教材,若其学术水平和质量明显低于已由教育部推荐的优秀教材或其他教材,系部应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相关教研室更换教材。
三、教材选用流程
1.教材的选用要严格履行选用、审批程序。开设课程所需教材(含新开设课程所需教材),先由任课教师提出选用意见,经所在教研室认真讨论、研究确定,填写教材选用推荐审批表报所在系部,系部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审核教师选用的教材,保证教材的质量、先进性和适用性,选用的教材经系部主任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纸制表一式二份、电子版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和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批同意后执行。
需要更换教材时,按上述流程履行选用、审批程序。重复使用前一学期已审批教材的不需要重复审批。
2.各系部应定期(每学期)将本系部所有课程教材选用情况上报学院教务处审核、备案。
四、选用教材评价
对批准选用的教材,各系部应定期组织师生进行评价。老师和学生意见较大的教材,可申请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