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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员听课评课制度

2018年09月07日 10: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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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员质量监控与评价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评课组织

选聘院系两级教学督导员,建立院、系两级教学督导员听课评课机制。

1.学院教学督导员由学院聘任,其听课评课由教务处教学督导室组织和管理。

2.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由系部在本单位内遴选,其听课评课由系部教学督导组具体组织和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室统筹指导。

二、听课评课内容

学院教学督导员和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百分制评价,督导员根据任课教师年度内开设的课程情况,分别从仪表仪态、教学态度、语言板书、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方面,独立开展对教师所授课程(教学班)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打分,填写《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表》(见《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办法》)。课后可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意见或建议,但不公布听课打分。

三、听课评课要求

1.学院教学督导员在年度内必须完成所有任课教师(含专任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外聘教师及专业兼职教师)至少一轮的听课评课任务。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在年度内必须完成系部教师至少一轮的听课评课任务。

2.学院教学督导员和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均须独立完成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听课评课工作。

3.听课采取随机抽课、推门听课等方式,不事先告知听课教师。

4.教学督导员应提前到达听课班级,听课期间不影响教师正常授课。

5.听课结束后,督导员可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意见和建议,但不得擅自公布听课成绩。

6.听课评课记录按要求分别交教务处教学督导室、系部教学督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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