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践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技能型、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确保实验(训)室的开放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开放原则与意义
1.实验(训)室是学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和岗位工作技能的重要场所;实验(训)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动手能力和技能训练条件是推进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2.实验(训)室开放是充分发挥实训室现有资源的效能、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
3.实验(训)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动手能力和专业核心技能。
二、开放形式
实验(训)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学生参与科研、学生科技活动、自选实验课题、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教学模式。
1.学生专业技能训练:主要围绕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进行,包括组队前选拔赛赛前训练和组队后的赛前强化训练;
2.学生参与科研:主要面向高年级学生,各系部定期发布教师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训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3.学生科技活动: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训)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的实验(训)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
4.自选实验课题:实验(训)室发布开放的综合型、设计型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实验的创新设计,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5.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针对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验活动;
6.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人文素质教育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的过程。
三、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各系部要积极开展实验(训)室开放工作,并将其纳入正常教学管理,由各系部负责具体实施。各系部要发挥管理职能,积极组织、推动、鼓励各实验(训)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作用。
2. 实验(训)室开放项目每学期进行一次申报,一般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进行。各系部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并填写《实验(训)室开放申报表》,由教务处备案后,于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向学生公布。
3.各开放实验(训)室应根据学生数量和实验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配备好指导教师。在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开放情况记录和安全记录。
4.学生进入开放实验(训)室前,应阅读与实验、研究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5.学生进入开放实验(训)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6.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训)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给出成绩,在学期结束前报学生所在系部。
7. 实验(训)室应及时做好总结和交流工作,每年9月份将上一学年内开展开放实验(训)室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交系部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8.教务处将定期对实验(训)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作为优秀实验(训)室评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要求
1.学院把实验(训)室开放情况作为对各系部考核的指标,各系部应将实验(训)室开放纳入年度考核范畴,鼓励支持教师积极承担实验(训)指导工作。
2.按照所指导开放实验(训)室项目的类型、学分、学生人数、难度系数等,由所在系部核定计算指导教师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