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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教学管理规定

2018年09月07日 10: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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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学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实训教学,保证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实训教学是指课程中的实验实训环节和独立设置的集中实践环节。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是组织实验实训教学的依据。

二、实验实训教学由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实训教学应由教研室制定完整的教学计划,所有实验实训教学计划经系部审核后方可执行。所有实验实训课都应有实验实训教材或指导书。

各系部应根据教学改革的要求,逐步减少不必要的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生产性实训。

三、凡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实验实训项目、实验实训内容和要求,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增减实验实训项目、实验实训学时、改变实验实训内容、实验实训要求均需系部主任审定。

四、每学期末,各系部组织任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实验实训室的具体条件,拟定下学期将开设的实验实训项目及要求,制定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各系部根据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制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进程表和实验实训室课表,经系部主任审批。实验实训室课程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实验员,一份交系部实验中心负责人,一份交任课教师,不能拖延。如遇特殊情况(放假、考试等),导致实验课无法正常开出,由系部组织本有关教师,编排好临时实验课变更方案提前交至相关系部实验中心负责人处,由系部实验中心负责人同实验员统筹安排好,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无法按照以上方式进行编排的系部实验课程,任课教师提前1周在周一将下周实验课申请计划报至相应实验员处,由实验员合理调度,并安排好实验课计划,计划一式三份,一份留实验员处,一份交系部实验中心负责人,一份交任课教师。实验课上课安排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到本班学生,以免学生遗忘上课时间。

五、实验实训课前,指导教师和实验员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是否完备,认真检查安全设施,确保实训安全。初次指导实验实训者,必须进行试讲、试做、经系部主任认可后方可指导。

六、实验实训课开始,指导教师要清点学生人数,检查是否按要求着装,凡无故不上实验实训或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要检查学生课前预习情况,凡预习不充分者不得参加本次实验实训。缺做实验实训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七、实验实训时,指导教师应扼要讲明实验实训目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指导学生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协同实验员处理。

八、实验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实训结果进行审核,对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填写《实验实训工作记录》。学生按要求整理好实验实训场地并做好必要的卫生工作,经指导教师或实验员验收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实训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九、实验实训结束后,学生要认真完成《实验实训报告册》的撰写。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为每个参加实验实训的学生评定成绩。学生实验实训成绩考核包括:

1.考核内容:实验实训态度(含出勤)、实验实训理论、操作技能、实验实训报告等。

2.考核办法:根据本课程实验实训教学的特点和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核,每个实验实训项目均应按“实验实训态度、实验实训理论、操作技能、实验实训报告”等内容综合考核学生。在所有课程实验实训项目结束后,根据每个实验实训项目考核的成绩进行加权平均,得到该学生该门课程实验实训的成绩。非独立开课的实验实训成绩在进行折算时转化为百分制。

3.考核标准:以实际操作技能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实验实训考核内容各单项所占分数比例为:实验实训态度占10%,实验实训理论占15%,操作技能占50%,实验实训报告(作业或作品)占25%。各系部可根据学科、专业和课程特点作适当调整。

4.实验实训成绩记载:非独立开课的实验实训成绩纳入该门课程的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执行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十、每学期各系部应有计划地组织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检查、评定等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实验实训教学质量评定结果材料,报系部存档。

十一、根据学院统一调配,各系部专业实验实训室有义务对其他系部的实验实训教学开放,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十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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