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即校外兼课教师)主要是指学院因教学需要外聘的公共基础课(含选修课)教师。外聘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外聘教师的聘任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的教师素质,身体健康,有一定教学能力和教学专长,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3.专业对口或相近。外聘教师的所学专业或者所从事的职业,与拟任教课程相同或相近。
4.急需聘用的特殊岗位教师,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系部考评认定,教务处审核并报教学主管院长批准同意后,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外聘教师聘任程序
1.教研室根据各课程教学任务安排情况向系部主任提出外聘教师的建议,系部主任进行综合考量后由系部提出聘任申请。
2.教务处负责审核批准系部外聘教师聘任申请,督促各系部做好外聘教师的资格审查、试讲等审查与考核选拔工作。
3.各系部组织外聘教师填写《外聘教师聘用登记表》,由教务处进行资格复审(审验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职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经院领导批准后统一办理聘任手续。
4.外聘教师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复印件交系部留存。
5.教务处、系部对外聘教师进行必要的上岗前教学基本能力培训。
三、外聘教师教学管理要求
1.外聘教师每学期聘任一次,对工作认真负责、教学质量好的兼职教师可连续聘任,以保持教学队伍的稳定性。
2.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由聘任的系部负责,具体教学与管理归属各教研室。系部教研室应积极主动联系外聘教师,及时传达贯彻教学工作要求;经常性地邀请其参加院内教研活动,参与课程教学研究,提升业务素质。
3.外聘教师的教学要符合教学各环节的教学要求和质量要求。
4.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纳入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体系,接受院、系部、学生的教学监控、评价、考核;教学督导检查发现外聘教师教学水平较差,或教学质量评价为C等级以下,不能胜任教学任务或教学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终止聘任。
5.外聘教师的课时费核算和发放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6.教务处负责建立兼职教师档案,加强业务考核。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