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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护理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

2018年09月07日 10:3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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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及时分析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推进内涵建设,提升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工作

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基本涵盖了高校建设的各个方面。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统筹安排全院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学院数据采集平台长期建设、统计结果的研究及分析,为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教务处具体负责数据采集的组织工作,包括组织数据采集、平台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向主管部门上报数据、对状态数据进行统计、组织起草数据平台分析报告等;学院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数据采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信息采集员)负责信息数据的采集和输入。

二、数据采集分工及职责

落实数据采集工作责任制,根据数据采集平台表格中数据的特征分别归口到相关部门负责。数据采集实行各部门数据填报人、各部门信息采集员和部门负责人、业务归口部门及教务处(平台管理员)四级负责制。

1、数据采集要求源头输入,保证源头生成,以确保数据采集的原始性、真实性、实时性。各部门数据填报人是数据采集源头,必须明确熟悉数据填报规则和各项注释,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各系部、处室等二级单位是数据采集的组织部门。各部门指定专人作为信息采集员,负责对本部门具体数据的采集、检查和验证工作,并负责对本部门数据进行汇总,各部门负责人和信息采集员共同对本部门填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及时提交数据。

3、业务归口部门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数据逐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按时反馈至各部门,各部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给相关业务归口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数据的填报格式、完整性及真实性等。审核汇总后的数据应及时提交教务处。

4、教务处(平台管理员)负责对各部门提交的数据进行查验,对全院数据进行最终汇总、数据分析,提请学院领导审定,按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教务处(平台系统管理员)负责平台服务器的操作系统、系统补丁、数据库等软件的安装,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6、数据采集平台对应的表格数据产生的源头(数据填报人)、各单位(业务归口部门)所负责项目划分如附表所示。如平台版本升级,则根据新平台的数据特征要求给予调整或补充。

三、数据采集的组织实施

1、培训。

数据采集前,教务处拟定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做好采集任务分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数据采集培训,讲解填写数据采集平台填报方法及项目内涵,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各单位的信息采集员务必参加培训,并具体承担本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

2、采集准备。

数据采集前,由教务处统一向各数据采集单位提供数据采集平台的基础数据表:教师基本信息(含教工号,姓名,教师类型等)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专业信息(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批准设置时间,首次招生时间,是否当年招生等)由招生工作处负责;课程信息(含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时数、开课部门等)由教务处负责。各单位要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做好填报组织工作。

3、数据采集。

所有数据表格均由数据产生源头直接填写。

1)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基建处、图书馆、规划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工作处、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实习就业处、各系部等部门汇总的数据表格,由该部门信息采集员负责采集填写。

2)涉及到各类教师个人信息的表格,由教师直接填报;行政兼课人员信息由所授课程系部组织填报。各系部组织填报时将表格下发到各相关责任人,各系部信息采集员对本系部的数据表格进行汇总、审查。

3)涉及跨部门的数据采集时,由教务处指定某一部门负责填报,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并对填写的数据负责。

4、数据审核与汇总。

1)各单位负责人对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或错误,返回数据填报人修改,审核无误后,提交教务处或业务归口部门审核。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数据采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负责。

2)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与汇总。如人事处需对相关教师基本信息进行逐项审核;教务处需对课程基本信息进行逐项审核。数据审核汇总后,提交教务处(平台管理员)。同时,各有关部门要作好本单位历年所填报数据表格(含电子版)的备份。

3)教务处(平台管理员)负责对学院层面数据进行最终的整理、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形成书面的数据分析报告,提交学院领导审定,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数据采集填报及汇总时间安排。

1)上报教育厅、教育部状态数据采集以学年为统计时段,一般为上年度的91日至当年度的831日。如2015年状态数据采集时段为201491—2015年8月31,上报教育厅时间根据省教育厅具体要求执行,一般截止时间为每年1031日。

2)为确保数据采集实时性,各部门要定期及时更新数据。学院层面数据每学年分两个学期进行集中采集。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为本学期数据集中采集时间,下学期开学后的第三周前(这一阶段主要是业务归口部门审核时间)以归口业务部门为单位向教务处(平台管理员)提交数据,部门的日常数据采集和维护工作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四、数据采集平台建设要求

1、填报数据采集平台所有佐证材料按要求分类进行整理,作为各部门、业务归口部门检查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原始依据。学院开展评估工作时,各部门应将佐证材料分类整理、归档和上交。

2、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管理主要分为数据采集、运行维护和数据使用三个方面。平台中的数据采集凡与教育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相同的统计指标,必须使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对外发布的同时间段的相关数据;平台的运行维护由平台管理员负责,根据需要定期进行数据的更新和平台的维护工作;数据使用是指数据采集完毕后,对相关数据加以分析,以便及时掌握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状态。数据采集与运行维护要体现客观、及时性,各数据产生源头要及时补充数据并更新已发生变化的数据。

3、负责数据填报或汇总的部门与个人要认真研究数据采集平台项目内涵,仔细阅读注释,把握要点,改进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对本部门采集到数据认真分析,查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改。

4、涉及到校外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的数据采集,各系部信息采集员负责联络校外兼职、外聘教师,各系部要对所采集数据进行重点审核。

5、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填报数据采集平台,从源头确保所填报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

6、数据采集工作实施工作责任制,纳入学院工作目标考核。在数据采集填报过程中未按要求组织或填报的部门与个人,单位集体不得参与学院年终各项集体评先树优,其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学院年终各项个人评先树优;经确认数据填报错误的或无法按时按要求提交数据的个人不得参与学院年终各项评先树优;造成影响和后果的,按学院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本人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平台数据的使用

1、平台数据在上报完成后各部门均可登录“职业教育评估网”(网址http://www.zgzjpg.cn/)查看学院数据(具体登录办法及账号密码只在部门负责人范围公布),及时掌握和分析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况。

2、“职业教育评估网”中不但有我院当年及往年数据,还包括全国所有职业院校当年及往年数据。各部门可登陆“职业教育评估网”对口查看全国数据与我院数据的对比,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为学院发展提供数据支持。

3、学院各部门在以后填报其它数据时均需以“职业教育评估网”中对应的数据为准,做到学院所有上报数据有据可查,出口一致。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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