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深化学院内涵建设,提高我院课程建设水平,以精品课程建设引领、促进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11〕9号)、2014年《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全面规划高职教育专业和课程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建设有较强优势和具有鲜明特色的课程,以精品课程建设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我院高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
紧紧围绕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以推进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带动作用,树立团队课程建设意识,整合优质教学资源,革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强化教学条件,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以理实一体化教学为重点,每年立项建设5-10门左右能体现我院职业教育特色的精品课程,择优推荐建设省级精品课程或省级精品课程群,引领学院各专业积极进行精品课程建设,满足职业教育的需要。
三、建设内容
1.实施课程体系与教学方法改革。
改革课程体系。根据整体提升学生职业能力、人文素质和职业素养的培养目标要求,按照医院、企业真实的技术和装备水平设计理论、技术和实验实训课程,系统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跟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
改革教学内容。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建立专业教学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按照科技发展水平、胜任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和职业资格标准设计课程结构和内容;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以真实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为依据整合、序化教学内容。鼓励与行业企业合作编写工学结合特色教材。
创新教学方法。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能力培养主线。推动教学流程改革,依据生产服务的真实业务流程设计教学空间和课程模块;推动教学方法改革,通过真实案例、真实项目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探究兴趣和职业兴趣。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灵活运用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角色扮演、启发引导等教学方法。
2.加强课程团队建设。
组建课程开发团队。课程开发团队校企融合、跨校组合、专兼结合、优势互补,能够代表学院先进水平。团队带头人应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参与校企合作或相关技术服务,并在行业企业有一定影响。团队成员(包括企业参与人员)都承担有具体建设任务。
实施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开发团队分工明确、协作有序,执行力强。团队负责人要以高职高专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整体规划、组织与实施。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承担适当比例的教学任务,特别是主要的实践教学任务。
同一专任教师申报院(省级)精品课程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门。
3.加强实践教学条件建设。
整合实践教学资源,建设精品课程生产性实训或仿真实训基地。按照“理实一体”原则,建设真实、仿真的项目教室、现场教室等。专业核心技能的训练项目都有对应的实训基地,按照真实环境真学真做掌握真本领的要求开展教学活动。实训项目开出率达100%。
校企合作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校外实习基地与校内实训基地统筹规划,布点合理,功能明确,为课程的实践教学提供真实的工程环境,能够满足学生了解企业实际、体验企业文化的需要。
4.加强教学资源建设。
教学资源丰富,架构合理。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设计、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学习测评、教与学互动等教学相关资料。教学资源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全程授课录像,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建设数字化教学资源。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依据课程标准建设包括案例、素材在内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在专业课程中广泛使用计算机仿真教学、数字化实训、远程实时教育等技术。建立虚拟医院、虚拟企业、虚拟车间、虚拟项目等仿真教学环境,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课程建设可参考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慕课)建设理念。
5.加强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建设。
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建立以学生作品为载体,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为核心,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课程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多元质量评价机制。完善由校外专家、行业企业专家、校内督导组及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课程对应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水平证书获取率高,相应技能竞赛获奖率高。
四、申报条件
1.申报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是专业学科和各系部的核心课程,其它经过一定建设、基础条件好、教学效果评价优秀的课程也可申报。课程学时数不少于30学时,每年至少开课一次。
2.课程开发团队具有较强实力。课程负责人应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及非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执业)资格(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负责教师应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及非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执业)资格),并应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教学和学术水平高,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2轮。每门精品课程应拥有3名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的主讲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本校教师以长期承担本课程授课任务的专任教师为主,参与建设的行政兼课教师必须是承担本课程授课任务的兼课教师,以前没有承担过该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的精品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团队原则上根据开课周学时按周1-2、3-4、5-6、6以上分别限定本校教师参与的数量不超过6、8、10、12人。鼓励有行业背景的教师参加课程建设。
3.课程有较好的资源建设基础。建设方案体现高水平的专业建设与课程体系改革成果。课程建设初具规模和成效,课程标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材料基本完善。数字化教学资源在教师授课、布置作业、学生学习、复习等方面实际应用。引入医院、行业、企业标准,自主编写新教材,或具有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发、共建的专业课程和教材。
五、申报和评审认定
1.课程负责人填写《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申报表》(另附),申报表中需填报的高职课程所属专业大类和专业类以《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分类体系(高职)》(另附)为准。经所在系部审核批准后交教务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学院精品课程每年5月份申报一次。
2.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评审通过的课程列入学院精品课程立项项目并资助建设
六、课程建设与管理
1.教务处负责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的立项、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
2.实行项目管理制度。立项课程开发团队负责人负责项目建设规划、任务落实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建设进度和质量要求等。学院负责保障建设经费投入,督促课程建设进程,检查课程建设质量。
3.项目检查与结项验收。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为2年。实施项目建设中期检查,对达不到预设要求的项目,敦促建设团队落实整改。建设期满,根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项评审验收(评审验收指标见附件),验收合格的授予“学院精品课程”称号,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撤销项目,追回支持经费。
检查与验收材料包括教学录像、课件、课程标准、校本教材、试题库、习题库、案例库等各类课程资源以及课程网站。课程的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符合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精品课程建设要求(见附件)
4.知识产权管理
院级精品课程属于职务作品,在校园网上运行,使用权归学院所有。课程按规定上网后对全校师生免费开放,并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课程主讲人对精品课程的相关作品享有署名权。
5.有效期管理
院级精品课程有效期为五年,课程负责人负责对已建精品课程定期补充、完善和更新,教务处负责督导检查并及时反馈。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满五年的课程可申请复评,复评合格的课程继续保持荣誉称号并按本办法管理。
6.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和各系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各系部主要负责人承担建设项目领导责任,加强管理,协调解决各建设项目组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学院成立网页制作、课程录像专职服务队伍,为课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七、鼓励政策
(一)资助
1.获得学院精品课程立项的课程资助经费1.5万元。推荐申报省级高职教育精品课程的,不再另外享受经费资助。
2.资助经费要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课程调研、课程建设方案设计、教材编写、课件录制、模拟实验、网站建设以及相关教学资料的建设。
3.建设经费由财务部门设立专项,统一管理,课程负责人支配使用,学院实施审计监督。资助经费在院级精品课程评审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二)奖励
1.对于获得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项目团队,由学院一次性奖励5千元,获得省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再奖励5千元。奖励金由课程负责人根据每人工作量情况合理分配。
2.对于获得省级精品课程后上级拨付的课程建设补助费全额划拨课程建设组,用于课程的进一步完善和人员奖励。
(三)工作量补贴
精品课程建设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获得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根据开设周学时数按周1-2、3-4、5-6、6以上分别给予课程建设团队300、400、500、600学时工作量补贴,每学时工作量按15元计算,由课程负责人根据每人工作量情况合理分配。
(四)政策倾斜
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级别进行加分,获得省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第四位、第五位及以后分别加6分、4分、3分、2分、1分。获得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第四位、第五位及以后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0.25分。院级教学名师等相关教学称号评选时根据评选标准加分。精品课程建设成果的质量将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和学院职称评聘的重要指标。院级精品课程优先申报省级精品课程。
八、其他
1.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潍坊护理职业学院高职教育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意见(试行)》(院办发﹝2013﹞4号)同时废止。
2.该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